乌鲁木齐出台普通商品住房新标准

关系资讯网 2009-3-12 我要评论 0 条

一、住房平均交易价格

  昨日,受市政府委托,市房产局公布了乌鲁木齐市普通商品住房新标准,扩大了普通住房范围。从今日起税务部门在收取房屋交易契税时将以此标准来认定普通住房。

  根据新规定,普通商品住房标准必须同时满足2个条件:单套住房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含140平方米);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地段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1.4倍。市房屋产权交易管理中心主任张春生说,首府土地按等级不同共分为7个级别,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相应也划分为1~7个等级(见上表)。其中1级地范围内住房平均交易价格最高,7级地范围内住房平均交易价格最低。从11月5日起,市民在办理商品房和二手房交易手续时,普通商品住房按总房款的1.5%缴纳契税。非普通住房仍按3%的标准缴纳契税。以购买3级地范围内140平方米以下的单套住房为例,3级地范围内多层住房交易均价是每平方米3202元,乘以1.4倍就是4482.8元,如果实际成交价格高于每平方米4482.8元就属于非普通商品住房,就得按照3%的契税缴纳。

  市房屋产权交易管理中心主任张春生说,结合市国土资源局2008年最新制定的地级划分标准,市房产局以2008年1至9月份新建商品住房交易登记数据为基础,根据地理位置及土地级别,邀请部分评估公司、经纪机构、专家一起研究制订出乌鲁木齐住房平均交易价格。

  这次公布的首府住房平均交易价格只是针对普通商品住房,包括多层住房、小高层住房和高层住房;而经济适用住房、解危解困房和别墅的交易价格不在这次公布的价格范围内。从目前公布的7级地平均交易价格来看,目前首府住房主要集中在3、4级地。

房屋所在街道未在地级划分区中明确记载的,市民可向国土资源局申请确认所属房屋的土地级别。关于具体地段住房的平均交易价格,可登录房产大巴扎网站进行查询。在搜索条中输入您想查询的街道名称和门牌号即可。

二、地级划分说明

(一)1级地分布在市中心区。其北界为光明路—青年路—建国路口。东界为建国路—东环路—金银大道—和平南路向南—至团结路口。南界为团结路。西界为新华北路—团结路口。

(二)2级地呈环状包围着1级。北界为河南东路。东界为河南东路—科学院围墙西侧—昆明路—苏州东路—鲤鱼山路—新医路—克拉玛依东路北巷—克拉玛依东路—安居南路—新兴街—新民路—红山东路向西—五星路—建国路—三道湾路—二道湾路—黑甲山前街—团结四巷—八户梁街。南界为钱塘江路—仓房沟路向南—珠江路—英阿瓦提路—新华南路向北—河坝前街—胜利路向北—胜利二巷—多斯鲁克路向北—延安路。西界为河南路口—北京南路—新医路—西北路—西虹路—友好南路—扬子江路—长江路—钱塘江路—仓房沟路。

(三)3级地呈环状分布在2级区外围。北界为喀什西路—太原路—杭州路—北京北路—河北路—天津路—河南东路--长沙南路—苏州东路。东界为银川路—西八家户路—河滩北路—新医路向东—六道湾三队与二队间小路向南—南湖中路—克拉玛依东路向东—七道湾与西虹东路交叉口—与30团围墙西侧围墙连线—至碱泉街—东大梁—中环路—与三屯碑和十七户路交叉口。南界为仓房沟路—盐业公司围墙南侧小路—军区粮库围墙南面—过青年渠沿渠向北—第二轻工集团库房围墙南侧—二建予制厂家属院—河滩南路向南—绿化设备公司围墙南侧—啤酒厂小路—新华南路向南—胜利路向北—三屯碑和十七户路交叉口处。西界为喀什西路路口—中亚北路,中亚南路—河南西路—阿勒泰路—伊犁州办事处围墙北侧小路—油化厂向南—天河小区间小路—金江路—克拉玛依西路向东--南昌北路—南昌南路—西虹西路—宝山路—西过境路—阿里路口向东—炉院街—南货场南路向东—仓房沟路向南—盐业公司围墙南侧小路。

(四)4级地分布在3级地的外围。北界为科技园路—延伸至太原路—延伸至天津北路向南—喀什东路向东—长沙路—河北路向东—河南东路—河滩北路。东界为河滩北路向南—新疆顺特电子设备有限公司南侧小路向东—南湖北路—六道湾五队小路—与旅游学校小路相连—至六道湾路向北新疆四建家属院围墙西侧小路—七道湾路向北—八道湾煤矿销售公司围墙南侧—七一风机厂内小路—温泉西路—水磨沟路—连接农行学校门前路—十七户路相连—燕尔窝路。南界为铁路。西界为阿勒泰路—北站一路—机械厂东面路—印刷厂南面小路向东—阿勒泰路—西过境路—蜘蛛山山坡—二运司南边小路—西过境路向南—西虹西路—沿边界—铁路向南—连接在乌吐公路—与铁路在南面相交。

(五)5级地呈不连续块状分布在4级区外围。5级区属工业区向外围的扩散地带,其中包含八一钢铁厂、石化总厂及火车西站、北站等大型工业、交通企业的家属区在内。

(六)6级地呈断块状散布在各5级区外围。除1至5级地外的城乡过渡带地区。

(七)7级地呈斑块状散布在6级区外围。除1至6级地外的农牧用地区。

三、未划定土地级别的街道定价方式

房屋所在街道未在地级划分区中明确记载的,由平均价格使用人向国土资源局申请确认所属房屋的土地级别。

四、住宅平均价格的发布

《乌鲁木齐市住宅交易平均价格》由市政府审议发布,并通过市国土资源局、房产局、地税局网站向社会提供免费查询。

五、住宅平均价格的使用

市政房屋拆迁、房地产税费征缴等管理活动中,以《乌鲁木齐市住宅交易平均价格》为标准或参照的,应由市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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